质权人不能直接处置质押物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,未经出质人同意,不得擅自使用、处分质押财产。如果质权人违反这一规定,擅自处置质押财产,造成出质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商以质押财产折价,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后走司法拍卖的程序来处置质押物,但不能私自处置。质押物的处理需要遵循法定程序,确保出质人的权益不受损害
质权人如何合法处置质押物?
民法典中关于质权的其他规定有哪些?
质权人违规处置质押物的后果是什么?